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路158号4单元1-2号房屋
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023-0010建议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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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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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路158号4单元1-2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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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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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10728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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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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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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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 建筑面积 |
77.59㎡ |
产权证载明 套内面积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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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使用情况 |
被执行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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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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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法律文书 |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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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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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路158号4单元1-2号房屋 询价:183189.99元,起拍价:128233元,保证金:12823元,增价幅度:1200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拍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一)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号: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1072826号。建筑面积77.59㎡,套内面积不详,户型为3室1厅1卫1厨房。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混合结构。标的物所在物业名称为“水利电力局”。标的物已装修、现由被执行人使用。其他情况详见询价报告等。 (二)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未对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标的物的物业情况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二、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三、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3-68180086(限工作时间)、400-023-0010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登录www.zxdpm.com自助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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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4月03日10时至2026年06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4,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路158号4单元1-2号房屋。
询价:183189.99元,变卖预缴款:102587元,保证金:10258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变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一)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号: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1072826号。建筑面积77.59㎡,套内面积不详,户型为3室1厅1卫1厨房。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混合结构。标的物所在物业名称为“水利电力局”。标的物已装修、现由被执行人使用。其他情况详见询价报告等。
(二)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三)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未对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标的物的物业情况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请务必提前电话联系本公司办理看样登记,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8180086;呼叫中心:400-0230010。更多变卖标的可登陆本公司官网http://www.zxdpm.com/、微信公众号“正信达拍卖”查看。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三)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确认。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买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付清。(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550142)。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对于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或发布的标的物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23-68180086 400-023001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组:023-7451263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经办人:莫法官023-7468297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463723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垫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4月03日10时至2026年06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垫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4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变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买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付清(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550142)。竞买人在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带相关手续(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垫江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如变卖标的为不动产,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特别说明
1.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司法变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6.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023-68180086 400-023001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组:023-7451263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经办人:莫法官023-7468297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463723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税费计算
| 面积 | m2 |
| 总价 | 10.26 万元 |
| 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 满两年 | 是 否 |
| 房产数 | 无 2套 3套及以上 |
| 契税 | 0 元 |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 增值附加税 | 0 元 |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 印花税 | 0 元 |
| 合计 | 0 元 |
仅供参考,实际为准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