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渝东建材市场第11幢第2层1号商服
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023-0010建议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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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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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渝东建材市场第11幢第2层1号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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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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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渝(2016)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51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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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现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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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房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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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 建筑面积 |
917.48㎡ |
产权证载明 套内面积 |
79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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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使用情况 |
现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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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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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法律文书 |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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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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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渝东建材市场第11幢第2层1号商服 评估价:3376300元,变卖预缴款:1890728元,保证金:189072元,增价幅度:9000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拍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一)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号:渝(2016)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51976号。建筑面积917.48㎡,套内面积793.40㎡。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所在物业名称为“渝东建材市场”,土地使用权2052年7月1日止。标的物已装修,现闲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 (二)标的物若存在分隔及相邻其他门面打通使用,其原有状态和布局已发生改变,拍卖成交后,若需将标的物恢复至原状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同时标的物室内遗留有杂物垃圾、部分墙面(顶)破损,请竞买人注意。 (三)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门牌号等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门牌号等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四)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室内二次装饰装修、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室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通过在物业管理处调查了解,自2020年01月01日起,截止2026年1月31日,该标的物欠物业管理费33579.89元(未经司法确认),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二、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三、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3-68180086(限工作时间)、400-023-0010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登录www.zxdpm.com自助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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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4月15日10时至2026年06月14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4,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渝东建材市场第11幢第2层1号商服。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垫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4月15日10时至2026年06月14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垫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4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变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买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付清(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564721)。竞买人在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带相关手续(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垫江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税费计算
| 面积 | m2 |
| 总价 | 189.07 万元 |
| 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 满两年 | 是 否 |
| 房产数 | 无 2套 3套及以上 |
| 契税 | 0 元 |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 增值附加税 | 0 元 |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 印花税 | 0 元 |
| 合计 | 0 元 |
仅供参考,实际为准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