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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杏林街凤山市场商业服务用房地产市场

价: 631.15 万元
标的物编号: 2525
间: 2026-04-27
台:淘宝网 点击前往

重要提示

正信达拍卖平台受 [法院] 委托,承担本标的物情况调查、看样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标的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务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023-0010建议或投诉。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垫江县杏林街凤山市场商业服务用房地产市场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用途

商业服务/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产权证载明

建筑面积

2807.78平方米

使用情况

标的物第1层以农贸市场摊位布局出租经营,第2层小部分出租、大部分空置,目前空置区域免费在用。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一、拍卖对象:重庆市垫江县杏林街凤山市场商业服务用房地产市场

特别说明:

1.标的物产权证号:409289,建筑面积:2807.78平方米(第层1403.05平方米,第2层1404.73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物业“垫江县杏林街凤山市场”,该标的约建成于2001年,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地上共3层,标的物位于第1-2层,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0808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标的物1层以农贸市场摊位布局出租经营,第2层小部分出租、大部分空置,目前空置区域免费在用。本次拍卖带租拍卖,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中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3.据评估报告记载: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凤山市场经营合同》复印件、《凤山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凤山市场租户截止2026年3月1日统计表》复印件,出租摊位共74项,部分摊位的房租已全额被出租人收取、部分摊位的房租已交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与估价委托人联系,部分摊位的房租实际支付中有折扣优惠,即存在部分摊位实际支付总租金与合同总租金不一致,本次估价以《凤山市场租户截止2026年3月1日统计表》复印件记载的总租金为准。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委托人明确提供的上述统计表中涉及已交给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的房屋租金和价值时点至租赁期届满已被收取的房租,均需从估价结果中扣除。遵循估价委托人的意见,本次估价结果已扣除价值时点至租赁期限届满已被收取和已交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的房屋租金。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标的物暂由申请人江某代为管理。

4.截止20260331日,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物业欠费,维修基金等其他欠费情形,但不排除实际存在物业欠费,维修基金及其他欠费情形,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相应费用。

5.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6.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房屋建设税等所有应缴、未缴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并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7.该标的产权证为栋证,未办理分户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并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分证责任及相关费用。

8.特别提示: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申请,有意向在第一次拍卖结束后,对流拍的标的物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后拍卖程序结束,标的物将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为有效保障各位竞买人利益,请各位竞买人结合自己的需要及标的物价格,认真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3-68180086、400-0230010

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4月27日10时至2026年04月28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4,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垫江县杏林街凤山市场商业服务用房地产市场。

评估价:9016400元,起拍价:6311480元,保证金:63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1. 标的物产权证号:409289,建筑面积:共2807.78平方米(第1层1403.05平方米,第2层1404.73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物业为“垫江县杏林街凤山市场”,该标的约建成于2001年,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地上共3层,标的物位于第1-2层,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08月08日。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标的物第1层以农贸市场摊位布局出租经营,第2层小部分出租、大部分空置,目前空置区域免费在用。本次拍卖带租拍卖,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中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3.据评估报告记载: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凤山市场经营合同》复印件、《凤山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凤山市场租户截止2026年3月1日统计表》复印件,出租摊位共74项,部分摊位的房租已全额被出租人收取、部分摊位的房租已交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与估价委托人联系,部分摊位的房租实际支付中有折扣优惠,即存在部分摊位实际支付总租金与合同总租金不一致,本次估价以《凤山市场租户截止2026年3月1日统计表》复印件记载的总租金为准。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委托人明确提供的上述统计表中涉及已交给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的房屋租金和价值时点至租赁期届满已被收取的房租,均需从估价结果中扣除。遵循估价委托人的意见,本次估价结果已扣除价值时点至租赁期限届满已被收取和已交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的房屋租金。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标的物暂由申请人江某代为管理。

4.截止2026年03月31日,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物业欠费、维修基金等其他欠费情形,但不排除实际存在物业欠费、维修基金及其他欠费情形,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相应费用。

5.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6.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房屋建设税等所有应缴、未缴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并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7.该标的产权证为栋证,未办理分户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并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分证责任及相关费用。

8.特别提示: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申请,有意向在第一次拍卖结束后,对流拍的标的物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后拍卖程序结束,标的物将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为有效保障各位竞买人利益,请各位竞买人结合自己的需要及标的物价格,认真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本公告所附资料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8180086、400-0230010。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联系。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2026年04月07日前向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垫江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该标的物坐落小区名称为“垫江县杏林街凤山市场”,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大修基金等欠费由被执行人、买受人按法律规定要求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9.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609468)。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再次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68180086、400-023001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组:023-7451263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经办人:张法官023-7451263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463723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10时至2026年04月28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4,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联系。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须在2026年04月18日前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6年04月07日前向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申请,有意向在第一次拍卖结束后,对流拍的标的物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后拍卖程序结束,标的物将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为有效保障各位竞买人利益,请各位竞买人结合自己的需要及标的物价格,认真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3-68180086、400-0230010。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拖欠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大修基金等按法律规定要求承担。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须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

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物业管理、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按法律规定要求承担。

5、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7、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60946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68180086、400-023001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组:023-7451263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经办人:张法官023-7451263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463723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税费计算

面积 m2
总价 631.15 万元
性质 住宅 非住宅
满两年
房产数 2套 3套及以上
开始计算
契税 0
个人所得税 0
增值附加税 0
土地增值税 0
印花税 0
合计 0

仅供参考,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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