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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号11单元2-2房屋

价: 20.173 万元
标的物编号: 2236
间: 2025-06-11
台:淘宝网 点击前往
型: 住宅
院: 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alarm_off 拍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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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正信达拍卖平台受 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委托,承担本标的物情况调查、看样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标的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务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023-0010建议或投诉。

拍品名称

重庆市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号11单元2-2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渝(2024)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516635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用途、类型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使用情况

闲置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重庆市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11单元2-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位于重庆市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11单元2-2号;权证号:渝(2024)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516635;建筑面积:138.37平方米;套内面积:123.1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划拨;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楼层:名义层第23层。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 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 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3、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现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通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61110时至2025810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6,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11单元2-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位于重庆市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11单元2-2号;权证号:渝(2024)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516635;建筑面积:138.37平方米;套内面积:123.1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划拨;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楼层:名义层第23层。

根据202201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查封、抵押。

2.该标的简单装修,现闲置

3.采光、户型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变卖包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包含室内动产。(详见评估报告)

5.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

评估价:36.0232万元;保留价:20.173万元;保证金:2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看样预约: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四、竞价规则:

1.本次变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变卖标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变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50050106004200000120-045425

2.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

1.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欠费情况:标的物无专业物业管理。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以变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境外机构及个人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6.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7.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

九、变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2.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按现状交付,交付腾退需要一定时间。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变卖辅助机构(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086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23-6543936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十六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61110时至2025810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6,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重庆市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11单元2-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位于重庆市青杠街道大字附二街211单元2-2号;权证号:渝(2024)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516635;建筑面积:138.37平方米;套内面积:123.1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划拨;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楼层:名义层第23层。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境外机构及个人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0.17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50050106004200000120-04542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大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131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23-6543936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400-0230010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十六

税费计算

标的物建筑面积 m2
标的物总价 20.173 万元
标的物性质 住宅 非住宅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您名下已有房产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开始计算
契税 0
个人所得税 0
增值税附加税 0
土地增值税 0
印花税 0
合计 0

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缴费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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