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7月12日10:00时起至2026年09月10日10:00时止(即60天,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2,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北碚区兴居路8号负1号负1-835号停车用房。据评估报告记载:证号为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 00139416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3.17㎡,套内建筑面积为12.36㎡,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9年04月18日止,车位类型:一个车位。标的物现状:空置、无租赁情况。(本次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特别提示:
1、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有查封、无抵押。
2、变卖标的物所在小区为“璟月台”,查勘现场时为空置,维护保养较好;本次变卖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装修及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以现状交付。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3、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标的截止2026年4月30日,无物管欠费(仅供参考)。水、电、气、物管、大修基金等欠费情况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4、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变卖。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变卖公告》《变卖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3.62万元;变卖价:2.0272万元;变卖预缴款:2.0272万元;保证金:0.2万元;增价幅度:200元(及其整倍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及时与辅助拍卖机构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起拍价),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自助预约看样,关注微信公众号“正信达拍卖”或登录http://www.zxdpm.com/)。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特别说明:
若标的车位已安装充电桩(充电设备),充电桩(充电设备)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若标的车位为人防车位,变卖成交后,则买受人应当接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等对于人防车位规定的限制和约束。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无抵押,无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若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1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11、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12、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3、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账号:39010104001848711045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十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服务: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贾法官023-68316662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正义路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7月12日10:00时起至2026年09月10日10:00时止(即60天,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2,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报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起拍价)。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账号:39010104001848711045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服务: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贾法官023-68316662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正义路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税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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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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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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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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